释义 |
法律主观: 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最新办法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原则上继续留用原单位工作人员。转制单位应当自完成企业法人注册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留用的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本人申请并经转制单位批准,可以提前离岗。 法律客观: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