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开发区残疾人优惠在哪里办 |
释义 | 对于青岛各区市残疾人证办理指南汇总(附办理地址+指定医院)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律师,今天律师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根据青岛市残联、青岛市卫生局的统一安排,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残疾评定及残疾人证管理工作,依据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残疾人证申请 (一)残疾人证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4张向户口所在镇(街道)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加盖所在村(居)委会印章,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表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二)市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二、残疾评定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由市残联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申请人办证申请,指定人民医院进行肢体、听力、言语、视力残疾类别的等级评定;市立医院进行智力、精神残疾类别的等级评定。评定医生要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二)各评定医院在收取残疾鉴定费用时,要严格执行西残联字[2009]11号文件标准。 (三)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二份,《评定表均贴近期免冠照片,并在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上加盖钢印;评定医生经核对申请人身份证、《评定表信息相符后,对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并在《评定表相应栏目内填写评定意见、残疾等级、评定医师,加盖医院公章后存档一份,另一份反馈市残联。《评定表填写的内容如有修改,评定医生要在修改内容下方划双实线,在右上方签名并注明时间。 (四)对于申请人身份证、《评定表信息不符的,不予评定。需要借助仪器进行检测的,评定医生要告知检测人员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真伪进行核对后,方可进行检测,杜绝冒名顶替现象。 (五)凡因手术或其他变故致残的,要在恢复期(一年)后进行评定;对白内障患者评定,首先要确定患者是否具备手术条件,对不适合手术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评定;具备手术条件的,经过手术康复期后方可进行残疾评定。 三、残疾人证办理 (一)市残联办证人员必须与办证申请人见面,对明显不符合残疾评定条件的,应向本人说明理由;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残联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不允许以章代签);对于残疾特征不明显的,应介绍办证申请人到定点医院进行评定。 (二)市残联办证人员负责信息录入,分管领导负责初审,初审时必须结合《评定表或其他相关材料方可完成网上操作。严禁同一人录入、初审、盖章。 (三)凡经定点医院评定的,市残联办证人员在录入前,必须与评定医生就相关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 (四)对于信息虚假或评定医生作出评定结果明显不符合残疾标准者,市残联不予办理。 (五)申请人对残疾类别、等级有争议的,经市残联同意,可申请到残疾评定领导小组进行会审,残疾类别、等级以会审结果为准。 (六)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程度最重的等级为准,但必须在证件备注栏内将其他类别注明。肢体残疾必须注明上肢或下肢残疾。 (七)精神、智力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证件上要填写法定监护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监护人的认定要符合法律要求,其认定材料必须存档,以备后查。 四、残疾人证管理 (一)持证残疾人档案包括残疾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村委会公章的)、申请表、评定表及病例复印件。 (二)如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户口所在地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补发残疾人证编号在原20位编号后加印“B”,第二次遗失补发加印“B2”以此类推。同时,遗失的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标明作废。 (三)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可以将污、损残疾人证交回市残联作废并免费换领。换领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四)残疾人户口迁移,需到原户口所在地残联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残疾人凭原户口所在地残联转出的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新户口所在地残联登记入档,并在残疾人证备注栏目中注明迁移日期并加盖公章,留存转来的材料档案,将复印件上报市残联归档。 (五)残疾人康复脱残或死亡时,基层残疾人组织要逐级上报,市残联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注销收回。残疾人康复脱残以评定医院残疾评定结果为准。 该内容由 邹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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