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生育津贴归个人所有。只不过生育津贴是由用人单位进行统一申领,不会直接发给员工个人。职工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