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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校园侵权事故发生时,侵权责任如何承担?
释义
    1、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2、在被保险人的在校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校方疏忽或过失引发的下列情况之一而导致注册学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本公司负责赔偿:
    学生若是在学校就读期间意外伤残、或者是死亡,那么学校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形下,一般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学生家长来说,只要确定学生的损害是学校的过错导致,那么可以不必确定具体的侵权行为人,就可以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一、学生做实验受伤是谁的责任
    学生做实验受伤承担责任分为三种情况:学校负责或学校学生共同负责、学生自行负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二、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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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10:3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