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接受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原件1份)(二)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三)权属证明材料(原件1份)(四)登记证明(采矿许可证)(复印件1份)(五)当事人协商情况记录(原件1份)(六)争议裁决申请书(原件1份)(七)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1份)(八)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采矿权人之间对矿区范围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核定的矿区范围处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区范围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