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可以要求看对公账户,股东行使查账权最基本的程序,是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要求查账的理由。公司法作出如此规定,目的很明显。就是在保护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股东的同时也要保护公司的利益,尽量防止股东滥用查账权。如果股东不需要什么相对硬性的前置程序就可以随意查阅公司帐簿,不仅会扰乱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而且会因股东的恶意查账而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一、一般纳税人注销公司是否可以不查帐 一般纳税人注销公司不查账是可以的。 税务已经注销,不会来查账。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的,公司清算机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因营业期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项或股东会决议解散的,应提交股东会决议。 二、股东查账需要哪些条件 公司的性质决定了查账权的范围,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规模较小,股东享有的查账权更宽松,也更容易行使,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第一、书面申请:股东向公司提交查帐的书面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查帐的目的、会计账簿的起止日期等。第二、法院诉讼:除非公司证明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不得拒绝股东正当的查阅要求。第三、查账主体:能够行使知情权要求查账的必须是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