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罪推定原则有以下三重含义: 1、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的确定有罪的裁判之前,任何人都应当被推定为无罪; 2、如果在经过举证、质证和认证程序之后,依然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就应当按无罪来处理; 3、当不能认定被告人罪重或者罪轻之时,应该按罪轻处理。 无罪推定的具体要求如下: 1、被追诉者在被起诉前处于犯罪嫌疑人的地位,被起诉后则处于被告人的地位,从而避免将其视为“有罪者”、“人犯”或“罪犯”; 2、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公诉人负有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义务; 3、疑罪从无,即公诉人不能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人的罪行,法庭经过庭审和补充性调查也不能查明被告人有罪的事实,那么就只能判定被告人无罪。 综上所述,无罪推定原则,又可称为无罪类推(与有罪类推相对应),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