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传真件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将文字、图表、照片等记录在纸上的静止图像,通过扫描和光电变换,转化成电信号,通过各种途径到达目的地,在接收端经过一系列的逆变换过程,得到并发送与通信方式类似的记录原件,称为传真。传真合同文本也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能力,但在司法实践中,还需要其他证据的加强,如电信公司的传真电话记录等。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于盖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但这不说明使用合同专用章签合同生效,公章签合同不生效。实际上,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