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何办理银行代扣手续? (一)已办理基本养老、 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在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开设个人结算帐户(存折),若已有商业银行的个人结算帐户(存折),可以不开新帐户(存折),原帐户可作为代扣专户。 (二)持本人身份证和 社保 经办机构出具的《 贵阳 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表》,与开户银行签订委托代扣协议。 委托银行代扣养老、医疗保险费注意事项 (一)在商业银行网点开设代扣专户(存折)并必须签订委托代扣协议。 (二)在办理银行代扣手续前,需补缴中断期间费用的,可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交。 基本医疗保险 中断缴费6个月以上的不能补交,按新参保办理。 (三)在每月18日前办理代扣手续的参保人员,从当月起由银行代扣代缴;18日后办理代扣手续的,直接在经办机构缴纳当月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银行只能从下月开始代扣代缴。 (四)每月20日前要保证代扣专户(存折)内余额足够扣缴当月应缴纳金额。每月20日代扣专户(存折)内余额不足的,当月不能扣缴或者只够扣 养老保险 费,都会作欠费处理,并且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有条件者可以一次性存入大额资金,商业银行会按月在代扣专户(存折)内代扣代缴,但本人切记要关注代扣专户(存折)内余额情况,定期到银行登折,余额不足扣缴要及时存入。 (六)在与银行签订委托代扣协议时,可选择“通知服务”,银行会通过手机短信告知本人当月缴费情况。 (七)基本养老保险费连续12个月扣款未成功的,参保人员与银行签订的代扣协议作废,需重新与开户银行签订委托代扣协议。 (八)参保人员重新就业,应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同时银行代扣协议撤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