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现状分析 |
释义 | 从审计组织体系上看,我国目前业已形成由政府审计(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及民间审计(社会审计)构成的审计监督评价体系。三种审计鼎足而立、并驾齐驱,各有侧重、时有协同。在过往的各个历史时期,它们基本上适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不同程度地发挥了其制约与促进的作用。但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日益进步及企业组织的发展变化,现有的各种审计及其构成的审计组织体系日益暴露出不少缺陷和弊端。就企业的内部审计而言,目前的基本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在于: (一)内部审计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没有纳入企业重要活动 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中受冷落,是我国内部审计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企业领导对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很多企业是应主管部门要求,为了应付上级而设立审计机构,有的企业则为了上等级、装门面,致使许多企业内部审计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内部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缺乏应有的独立性 在企业中,由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受本企业有关负责人的领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工资、其他福利等方面的利益,受本企业有关负责人的支配,这就使得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监督和评价职能时,有很多的顾虑。当企业领导授权、批准的经营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不符合经营效益原则时,内部审计人员由于自身利益的原因,往往表现得无能为力,缺乏应有的独立性。 (三)内部审计不够规范,其业务无准则可循 目前我国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已颁布两部分,其一是关于民间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法》;其二,是关于国家审计的《审计法》;而内部审计的法规只有审计署颁发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并未上升到法律高度,《中国内部审计工作条例》在酝酿起草当中。这就导致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民间审计法规配套建设地位的差异,造成企业内部审计无法可依,当内审人员碰到具体问题时感到无章可循,甚至无所适从。在我国的《公司法》中也没有规定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没有强调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和责任性,导致“为组织服务,向经营领域发展”的现代内部审计成为一句空话。 (四)人员素质和结构不合理 人员老化,素质偏低,知识结构单一,是当今内审人员普遍存在的问题。按国家审计的有关法律法规,审计部门应配备审计师、会计师、工程师、律师,但绝大部分企业仅有会计师,使得审计只从凭证到账面查找问题,难以从实际工作的深层次上发现问题,因而提出的建议或为领导提供的决策依据缺乏现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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