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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2办公室规定面积标准
释义
    办公室面积标准新规定如下:
    1、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
    (2)二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
    (3)三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限。
    (4)寒冷地区办公用房、高层建筑办公用房的人均面积指标可采用使用面积指标控制。
    2、中央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1)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2)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3)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4)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5)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6)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3、省级及直属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1)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3)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4)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5)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6)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4、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1)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
    (2)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3)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4)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5、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1)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
    (2)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3)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4)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法律依据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第十三条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一、中央机关: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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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0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