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信件是个人的隐私,法律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未成年人年纪虽小,生活比较简单,但也有自己的隐私。任何人都不可以拆看、隐匿、毁弃未成年人的信件,包括父母、老师。这些都是违法的行为。 但在下面两种情况下,可以不经未成年人的同意而拆看其信件: 一是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 二是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即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患有精神疾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未成人,他们一般没有阅读信件的能力,其信件可以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拆看。 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不得在互联网上收集、使用、公布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