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去人事局补办档案。 补办认定的内容包括: 1.招收、分配和安置材料,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材料。 2.学历和岗位技能(职称)材料。 3.档案工资材料;调转中形成的人事、工资介绍信和社会保险关系材料。 4.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