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金银首饰需要归还吗 |
释义 | 离婚金银首饰一般不需要退回,但如果是属于彩礼的,且存在下列情况的,则首饰应当退还:第一,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第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男女双方结婚后并未实际共同生活,并且金银首饰如果是作为彩礼赠送的话,是可以要求退回的。 男女双方确定结婚后,依据传统的习俗,男方家庭一般会向女方家庭赠送一定的彩礼,而彩礼一般是现金、金银首饰、汽车等的财物,赠送多少依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而定。《婚姻法》中提到“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在离婚的时候应当按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来处理。因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侧重于“专用”而非“生活用品”,金首饰的专用性是显而易见的,因而属于个人财产,所以离婚并不当然就进行分割了,这是对个人财产的尊重。 如果男女双方结婚后并未实际共同生活,并且金银首饰如果是作为彩礼赠送的话,是可以要求退回的。法律会根据实际的情况,决定是全部归还还是部分归还。如若办理结婚登记并且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之后是根据时间的长短来协商是否退回彩礼。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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