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孩子遇到校园欺凌,家长需要把发生的事告诉孩子的老师、咨询员、园长或校长,同时可以联系侵犯者的父母。 如果情节严重,老师、学校没有进行处理或者无法处理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等其他有关部门反映求助。 可以《 治安管理处罚法 》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相关规定处理。 青少年的身体和心理发育都不成熟,遇到校园欺凌应该由学生自己、学校老师及家长多方面综合处理,在加强教育管理的同时,合理进行引导和疏导。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