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委托人转委托权是什么 |
释义 | 有转委托是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保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在必要时将代理事项的一部或全部转委托第三人代为实施的行为,又称“复代理”。受转托人称为“复代理人”。 一、诉讼委托能不能转委托 民事诉讼代理人转委托,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代理诉讼的委托后,在诉讼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又将诉讼代理事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再委托他人代理。 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委托诉讼代理人受托后能否转委托的问题均未作明确规定,但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三十四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因而,转委托诉讼代理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适用: (一)转委托人必须有合法的诉讼代理权。 (二)必须是转委托人基于特殊原因不能或者不便履行诉讼代理职责。 (三)必须取得委托人的事先同意或者事后认可。 (四)转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五)转委托代理的权限不得超过委托人原来授予的权限,新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为诉讼行为、执行代理职务。 (六)由原委托人与转委托诉讼代理人就转委托代理事项另行签订诉讼代理合同,并由法院严格审查。法院审查通过的,也应当及时地通知对方当事人。 二、个人授权委托书的草拟要注意事项 1、委托人、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建议尽量完备详细,包括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这样便于第三人和委托人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对以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2、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要具体明确,建议将具体的代理事项一条条列出来,这样才能限制受托人代理行为的范围,防控代理风险。不能笼统地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事项;不要轻易允许转委托权限。 3、明确委托期限,例如:委托期限可表述为委托期限自2018年9月10日至2019年9月10日。如果事先不能确定或无法确定委托事项的完成时间,委托期限可以表述成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止。 综上所述,授权是领导者智慧和能力的扩展和延伸,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和原则,授权过程是科学化和艺术化的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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