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房屋拍卖过户需提交的材料有:双方身份证明及其他基本信息材料;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地产权利证书;土地使用证书;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