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用赔偿 |
释义 |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不承担赔偿责任;(三)因为是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风险提示:用户交寄给据邮件后,对国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对国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查询期限内未向邮政企业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邮政企业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邮政企业造成给据邮件的损失怎么赔偿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1、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2、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3、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风险提示: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写明损失赔偿的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损失赔偿规定义务的,无权使用保价邮件规定的限制赔偿责任。 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怎么办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一般而言,劳动者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应以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限。 合伙人因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可以将其除名吗 可以将其除名,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风险提示: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可以将其除名吗 可以将其除名,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风险提示: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可以辞退吗 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可以辞退。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公司规章,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辞退劳动者的,并且不用给予经济补偿。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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