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免费停车位 二十分钟 我到点开出来 之后又开进去 如此循环 违法吗? |
释义 | 免费停车位二十分钟当事人到点开出来之后又开进去,如此循环,不违法。 违法,也称违法行为,是指特定的法律主体(个人或单位)由于主观上的过错所实施或导致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违法行为表现为超越法律允许限度的权利滥用、作出法律禁止的行为以及不履行法定的积极义务等。 违法是公民个人或者社会组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它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守法义务,超越法定行使权利的界限,对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造成破坏和侵害。社会危害性是一切违法行为的根本特征。违法行为按其性质不同,可分为五种: 1、违宪行为,简称“违宪”,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机关、政党、社会组织或具有特定地位的公职人员的某引起活动,与宪法的规定相违背或者相冲突,应当承担宪法责任的行为。2、民事违法,是指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该追究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 3、行政违法,是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 4、经济违法,是指违反经济法律规范,应该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行为。五是刑事违法,是指触犯刑法,应受刑罚惩处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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