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3分; 2.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9分。 3.开车超过4小时,休息不足20分钟,根据车型不同扣分。 4.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不停车休息或者停车时间不足20分钟的,记12分。 5.连续驾驶除中型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车辆超过4小时不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不足20分钟的,记9分。 公安部123号令有明确规定,驾驶疲劳一般是指驾驶员一天驾驶8小时以上,或连续驾驶4小时不停车20分钟以上。在这种情况下,开车上路,容易导致嗜睡、四肢无力,不能及时发现和准确处理路上的交通情况,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尤其是对于中型以上载客车辆,以及对于从事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驾驶人疲劳驾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对于这些特殊行业的驾驶人,车内还要加装北斗GPS定位器来监控车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疲劳驾驶的时间为:连续驾驶机动车4小时以上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