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参保人员要用医保去报销的,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住院病历、住院缴费单据等材料去社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或药品经营单位申请报销,由上述机构按可报销的范围和比例来为参保人员结算。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提供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相关的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信息机构)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提供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实施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