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诉讼时效的意义有以下三点: 1、稳定财产关系; 2、有利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在规定期限内不行使自己权利而又无正当理由,这说明权利人已不关心自己权利的实现。实行诉讼时效制度,可以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也有利于加速资金的流转,提高经济效益; 3、有利于法院更好的地收集证据,解决纠纷。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为了给被告及原告留有一定时间和空间为自己维护或争取各自的利益。 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情形有: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