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自诉案件 的特点是: 1、可以调解,自行和解和撤回自诉; 2、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3、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 代理 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4、自诉人对 一审 判决不服,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民法典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