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广州市城镇户口,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2、没有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其他购房优惠政策。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3、如果已经有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登记在买房人名下,且物业未满5年。没有由市国土房管局申请由该局回购或未安排符合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购买资格者购买情况下,不能再购买新的住房。 法律依据:《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1》 1、广州经济适用房申领人,及一起申领的家庭成员具有广州市区乡镇户籍,并在广州上班或寓居; 2、广州经济适用房申领者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物净值契合政府发布的规范,而且无自有产权住宅,或现自有产权住宅人均寓居面积低于10平方米; 3、经济适用房申领者之前并未享用过购房优惠方针; 4、经济适用房申领人,及一起申领的家庭成员在申领之日前5年内没有采购或出售过房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