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好,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不属于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关系。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属于同居关系。 ![](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d043ad4bd11373f03ee878fdb40f4bfbfaed04f8?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 但是,在我国农村地区,人们习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举行了婚礼,就进入了实质的婚姻阶段,给付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返还彩礼不能一概而论。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已经同居共同生活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具体数额。 ![](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10dfa9ec8a1363279b3ad551818fa0ec09fac7f9?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查明男女双方只举办了酒席,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接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但是该条款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对于男女双方已经共同生活的,需要视情况而定。与此同时,该条还规定了另外两种需要退还彩礼的情形,第一,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第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是,这两种情形需要以夫妻双方离婚为前提条件,否则不得要求返还彩礼。 ![](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77094b36acaf2edde6275e8b9d1001e9380193f9?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 北京专业婚姻家事律师提示您:如果男女双方已举办了婚姻仪式并且同居生活,但是由于男方拒绝登记结婚,导致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那么对于该款项,女方是可不予返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