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暴力侵犯别人的什么权利 |
释义 | 网络暴力侵犯的是公民人格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定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不受侵害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二条人格权禁止性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第九百九十三条人格标识许可使用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第一千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承担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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