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安企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向客户单位提供门卫、巡逻、守护、押运、护卫、检查等服务,同时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指导下自律活动。保安企业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管辖。保安服务企业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一)保安服务企业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 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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