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是怎么分割财产的 |
释义 | 离婚应该由夫妻协议分割财产。若夫妻不能进行协议的,则依法认定为共同财产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依法认定为个人财产的,一般不分割。 夫妻离婚的时候,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投资收入、生产经营收入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 遵循如下原则: (一)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二)男女平等原则; (三)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五)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六)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财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对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给对方予以补偿; (七)离婚后对尚未处理的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 (八)夫妻相互借款,离婚时按借款协议处理; (九)一方擅自处理财产的,离婚时可以请求赔偿; (十)离婚时隐藏财产的可少分或不分。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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