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前科报告制度,是指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如实报告仅限于入伍和就业时,除此之外,行为人不再有此报告的义务。“入伍”是指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就业”是指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受刑后,参加任何各类工作,包括进入国家机关,各种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等,即使是私有公司、企业也不例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