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是两种不同的救济途径。 海事诉讼法律关系 (一)海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 海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海事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海事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它以海事法院为主导,由民事诉讼法律规法及其有关的海事法规所调整。 (二)海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 1.海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海事法院于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一种社会关系。 2.海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分立和统一相结合的法律关系。 (三)海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海事诉讼法律关系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组成。 海事诉讼的收案范围 为了更好地行使我国的海事司法管辖权,充分发挥海事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1989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海事法院收案范围的决定》,规定我国海事法院受理我国法人、公民之间,我国法人、公民同外国或其他地区法人、公民之间,外国或者地区法人、公民之间的下列案件: (一)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二)海商合同纠纷案件 (三)海事执行案件 (四)海事请求保全案件 (五)其他海事海商案件 **仲裁 **仲裁是指海事纠纷当事人根据事前或事后订立的仲裁协议(条款),将纠纷交由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制度。 中国**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包括 (一)租船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或者提单、运单等运输单证所涉及的海上货物运输、水上货物运输、旅客运输争议; (二)船舶、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买卖、建造、修理、租赁、融资、拖带、碰撞、救助、打捞,或集装箱的买卖、建造、租赁、融资等业务所发生的争议; (三)海上保险、共同海损及船舶保赔业务所发生的争议; (四)船上物料及燃油供应、担保争议,船舶代理、船员劳务、港口作业所发生的争议; (五)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争议; (六)货运代理,无船承运,公路、铁路、航空运输,集装箱的运输、拼箱和拆箱,快递,仓储,加工,配送,仓储分拨,物流信息管理,运输工具、搬运装卸工具、仓储设施、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的建造、买卖或租赁,物流方案设计与咨询,与物流有关的保险,与物流有关的侵权争议,以及其它与物流有关的争议; (七)渔业生产、捕捞等所发生的争议; (八)双方当事人协议仲裁的其他争议。 **仲裁针对的是仲裁庭。若仍然还想要了解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的话,可以登陆网咨询在线律师。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