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是: 1、立案,指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2、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拘留。 4、逮捕。 5、审查起诉。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