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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使用某单位的交通工具造成损失的,由该单位自行承担
释义
    

法律主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是:
    1、立案,指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2、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拘留。
    4、逮捕。
    5、审查起诉。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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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4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