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解析:
 社保卡和银行卡二合一既具有社会保障服务的基本功能,又具有银行服务的功能,可依托银行现已遍布全国的支付结算网络。
 可实现为参保人实现持卡缴费、待遇领取、费用结算支付以及异地资金划拨,现金提取消费等提供支付结算手段。
 从而推动“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目标的实现,达到功能性和便携性的有效结合,极大节约了社会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对于创建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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