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折磨是否属于家庭暴力 |
释义 | 属于。 案情总结: 从法律上讲,郭的丈夫和第三者如果具备重婚的构成条件,当负刑事责任。即使构不成重婚,郭女士也有权请求解除婚姻关系,从根本上铲除精神痛苦的根源。 案例简述: 40岁的郭女士感到非常痛苦,丈夫把第三者带回家,并当着她的面进了卧室。她家的房子虽然不大,却是两人通过努力于4年前买下的。可如今,这个家不再是她和丈夫、女儿三个人的家,而成了一个痛苦的精神刑场! 那一天,女儿哭着说,爸爸有了第三者,是我同学的爸爸看到的。当她质问丈夫时,他竟然不耐烦地说,哭啥?不告诉你我有女人,是照顾你的情绪。一星期后,丈夫回家时带着一个30岁出头的女人。那女人像主人一般坐在客厅的沙发上,郭去厨房倒茶时,却听到卧室门关上了。她冲到客厅,看到那扇紧闭的房门,眼泪不禁在眼眶里打转。之后,丈夫带那女人回家的次数也越来越多,女儿为此不回家,成绩越来越差。郭女士问:丈夫的行为对她和女儿的精神构成巨大的伤害,这难道不算是一种家庭暴力吗?(为尊重个人隐私,以上案例中人物皆为化名) 律师分析: 家庭暴力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的人身攻击和人身伤害。郭女士遭受的是其丈夫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带给她非肉体的精神伤害。这种伤害建立在具有亲情的人们之间,她丈夫的逻辑是你不接受,你则痛苦。郭女士长期受到丈夫的这种情感心理压制,进一步的后果是成为极度的精神痛苦,这种纯精神的痛苦非一般的人身伤害可比。从法律上讲,郭的丈夫和第三者如果具备重婚的构成条件,当负刑事责任。即使构不成重婚,郭女士也有权请求解除婚姻关系,从根本上铲除精神痛苦的根源。 一、破坏别人家庭的第三者法律上怎么处理? 第三者破坏家庭幸福,威胁到社会的稳定。 (一)第三者行为的性质及情节的轻的话,就会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不必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第三者行为的性质及情节的严重的话,第三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可包括: 1、停止侵害。如有重婚、同居关系的第三者,应解除关系,停止继续侵害合法配偶权益。 2、赔礼道歉。如第三者的行为,骚扰合法配偶正常工作生活,给其造成精神伤害的,应赔礼道歉。 3、返还财产。如第三者不当接受财物,侵犯了合法配偶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应当返还财产。 4、赔偿损失,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如丈夫不知情抚养妻子与第三者所生孩子,丈夫有权要求第三者给予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5、治安行政处罚。如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6、刑事责任。如第三者构成重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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