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增值税的三个附加税为: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城市建设税为增值税的7%,在县、乡镇的城市建设税为增值税的5%,不在市区或乡镇的城市建设税为增值税的1%。教育费附加为增值税的3%。地方教育附加税为增值税2%。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