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对肖像权行使的限制如下: 1、政治家、影视、体育明星等公众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2、参加游行、示威、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公开,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的拍照; 3、具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照片。例如特别幸运或特别不幸.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在场人等,都属于这种情况; 4、嫌疑人不得反对以司法证据为目的拍照; 5、肖像专用权是指使用肖像来标记和表彰自己的权利,即决定是否使用。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