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缓、罚金、剥夺政治权利能减刑吗 |
释义 | 死缓、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一般不能减刑,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死缓也不在上述可以减刑的刑罚之中。 一、限制减刑期间不能减刑吗? 限制死刑不是指不能减刑,而是指对依法减刑后的刑期下限有所限制。根据我国刑法,限制减刑仅可适用于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并且被决定限制减刑后,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刑期不得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刑期不少于20年。所以限制减刑仍能减刑,只是受到一定限制。 二、死刑缓期执行能减为有期徒刑吗 死刑缓期执行必须先经过死缓变更之后才能减刑,减刑只针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死缓变更是由于犯罪分子在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三、刑事案件罚金不交可以减刑吗? 对于有能力交纳罚金而拒不交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一般是不能适用减刑的,因为会被认定为没有悔过表现。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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