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危房改造标准具体如下:1、农村危房必须以农业户口村民现居住的合法建筑为前提,城镇居民建房、违章建筑或不达危房标准的不予补助;2、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危房不予重建补助;3、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己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范围。 一、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1、一级代表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新建设的危房。 2、二级代表局部危险—仅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 3、三级代表有危险点,但是更换个别构件或轻微维修后,即可正常使用的危房。 二、申请农村危房补助的法定条件是: 1、申请人是房屋所有权人,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 2、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现居住住房为穿风漏雨、随时有倒塌可能的砖瓦房或茅草房。 法律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 第四条 危改房建筑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二)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三)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且其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