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租房允许装空调吗 |
释义 | 允许的,但不要破坏性安装。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一、租房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 3.住房用途 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6.住房修缮责任 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住房状况变更 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 二、商铺转租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拥有的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商铺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的主要情况如下: 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商铺)。 商铺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修情况:简单装修(清单见后)。 房地产权证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甲方已向乙方出示原件,乙方确认无误。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商铺作为乙方______使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如有违反,乙方愿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商铺租赁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期间的时间,甲方同意该段时间做为乙方筹备和装修时间,不计入正式租期。乙方同意为该段装修时间向甲方补偿人民币___元。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商铺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等租赁条件均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1,甲、乙双方约定,该商铺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________角整)。(不含水电等日常费用) 该商铺租金____年内不变,即自____年__月__日起,双方同意对租金标准以__年为单位进行调整,具体细节由双方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租赁期满后若乙方需要继续租赁且甲方同意,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2,商铺租金的支付方式原则上一次性付清全款。如有特殊情况需分期付款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商铺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商铺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商铺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2,租赁期间,使用该商铺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物业费以及房屋和设备日常维修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乙方对本商铺中的所有物品、设施负有监管责任,一切非自然因素造成租用商铺及配套设施的毁损和故障,乙方应在退房前独自承担维修责任,否则甲方将动用乙方的保证金作为修复费用,在修理工程结束后,该保证金多退少补。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甲方对本商铺如墙、地面、天花板因建筑物结构原因造成的发裂、下沉等负责维修。另外,属于甲方维修范围需要进行大修时,若因维修工作对乙方的营业造成较大和较长时间的影响,甚至导致乙方完全无法营业,甲方同意在乙方受影响期间适当减少或免除乙方的租金,具体减免比例由双方根据影响时间和影响程度协商确定。市政工程、道路和设施维修或公共部分维修所造成的影响不属于此范围。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1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4,乙方如需另行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由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合法使用该商铺,不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6,乙方保证不在该商铺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如该商铺及附属设施因此受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七,商铺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当日内返还该商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所规定的日租金标准的3倍每天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2,乙方返还该商铺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3,由乙方增加的装修(包括新增固定的隔墙、窗、灯具、门、水电管线及其他拆卸后会损坏室内状况的情况等)乙方不得拆除,以免破坏室内的装修状况。商铺外的一些由乙方安装的设施如广告牌、灯饰、固定的雨棚等,原则上乙方不可拆除,如乙方确实要拆除的,必须将商铺外貌恢复原状,具体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1,乙方在租赁期内,原则上不许转租、转让和交换,但如果因乙方确实无法经营下去,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合法转租给他人。 2,乙方转租该商铺,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转租合同订立时必须有甲方的参与。 3,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商铺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商铺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商铺,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并不得向甲方索要任何赔偿。但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商铺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商铺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五)甲方出售该商铺且提前一个月通知了乙方的。 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给双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商铺,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三十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商铺用途,或违法经营的; (三)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商铺、转让商铺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商铺的; (四)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十日的; 十、违约责任 1,该商铺交付时存在房屋结构上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拾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2,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商铺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3,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商铺原状,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向甲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第二十六条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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