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改变土地使用用途怎么处罚? |
释义 | 改变土地用途的处罚标准:1、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转让土地使用权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转让土地使用权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3、擅自改变建设用地使用的,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暂时不归还的,或者拒不归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偿还国有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将如何处罚 改变土地用途的处罚标准:1、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转让土地使用权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转让土地使用权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3、擅自改变建设用地使用的,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暂时不归还的,或者拒不归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偿还国有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的,将如何处罚 改变土地用途的处罚标准:1、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转让土地使用权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转让土地使用权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3、擅自改变建设用地使用的,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暂时不归还的,或者拒不归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偿还国有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目的将如何处罚? 改变土地用途的处罚标准:1、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转让土地使用权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转让土地使用权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3、擅自改变建设用地使用的,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暂时不归还的,或者拒不归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偿还国有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非法出租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罚 非法出租土地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处罚,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人必须是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同时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出让金,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不得违反合同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土地使用权的种类及使用用途是哪些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40至70年,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予以确认。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仓储用地50年;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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