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约定买卖合同物业费由谁承担?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买卖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物业费由谁承担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但法律并未规定具体承担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买卖合同的内容由卖方和买方协商确定,应当载明商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价款、交付期限、履行地点、费用承担、违约责任等条款。当事人一方未按照前款规定约定的,应当按照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物业费应当由该物业的权利人负担,也可以由使用人或者其他人负担。 物业费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当买卖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物业费由谁承担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但应当遵循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并参照《物权法》规定,由物业的权利人、使用人或其他人负担物业费。同时,物业费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应当按照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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