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签字但是没有收到借款 |
释义 | 借款人没收到钱借款协议没有效,借款协议的出借人没有出借款项的,借款协议是不生效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民间借款合同从给付借款时生效。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以借款交付为生效条件。如果实际借款人根本未收到借款,则借款合同尚未生效,即便有收条,如果有证据推翻或者违反常理,都不能被法院支持还款的诉请。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实际借款人是同意将款项支付给担保人的,则应当视为借款人收到了借款。 一、借条到底怎么写才是有效的 1、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一定要全在写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信息时,不能光写名字,在写身份信息时,一定要在名字后面加上身份证号码,这样才能准确无误地指明是谁。2、一定要证明借款已交付,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即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协商一致并没有让合同生效,需要出借人把借款实际交付给了借款人,他们之间的借款合同才生效。因此,要么在借条上写明“今借到”的字样,或者在借条之外另行出具收条,以此证明借款已经实际交付。如果是银行转账,最好把转账凭据保存下来。3、关于诉讼时效问题借条不同于欠条,它本身只是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明,而非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凭据。4、避免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词句 二、只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这样能打官司吗 如果出借人只有借条,向法院主张借款人还钱的,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关键是要看出借人有没有实际提供借款,双方的借贷有关系是否生效。这就要区分借款金额的大小,在较大金额的借贷中,出借人仅借条在手,如果不能证明实际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除非借款人承认,否则法院不会支持其诉求。在小额借款中,如果出借人仅有借条的,此时借条即是借贷的合意,又是交付借款的凭证,因为小额借款中,根据一般的生活常理,无需出借人再另行提供转账凭证作为交付的事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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