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不可以追究两次刑事责任。依据是刑法原理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这个原则最早由行政法领域中所采用。后来引入刑法中,但这个原则指的是法院对一个案件事实进行过判罚之后,不得再以其他罪名再次处罚。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现漏罪,只要没有过追诉时效,也是要处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