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在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终结的法律制度。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不服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进行第二次审判。然而,第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无法再上诉,法院也不会再审理。因此,我国的两审终审制也被称为“四级两审终审制”。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有四级。 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判。但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审理。因此,我国的两审终审制也称为“四级两审终审制”。 拓展延伸 民事诉讼程序中各个审理阶段的特点和区别 民事诉讼程序中各个审理阶段的特点和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一审是民事诉讼的第一阶段,由基层法院进行审理,主要负责事实查清和法律适用。二审是对一审判决的上诉审理,由中级法院进行,重点是审查一审判决的法律正确性和事实是否认定准确。终审是对二审判决的上诉审理,由最高法院进行,主要审查法律适用是否正确和司法解释是否一致。不同审理阶段的特点在于审理法院的层级不同、审理程序的复杂程度不同以及对案件的审查标准和范围不同。因此,当事人在参与民事诉讼时,应当了解各个审理阶段的特点和区别,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四级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但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不得再提起上诉。一审注重事实查清和法律适用,二审审查一审判决的法律正确性和事实认定准确性,终审审查法律适用和司法解释是否一致。当事人应了解各个审理阶段的特点和区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