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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二者存在的区别是: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而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一、委托合同对第三人损失的承担什么责任
    委托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事,受托人在替委托人处理事务时致第三人损害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托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第三人损害的,委托人在赔偿后可以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向受托人追偿;因不可抗力或受托人不存在故意、过失或者过失轻微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委托人和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二、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
    1、委托人违反支付费用义务的违约责任,委托人必须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预付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提前支付必要费用的,委托人应当偿还费用及其利息。委托人违反上述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委托人违反支付报酬义务的违约责任,委托合同有偿,受托人完成受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因不能归责于受托人的原因,委托合同终止或者委托事务无法完成的,委托人也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受托人的违约责任:受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还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委托事务的处理结果是否会给受托人造成损失,不能作为受托人履行合同的依据,只有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受托人造成损失。
    三、模特经纪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吗
    一般情况下模特经纪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常见的经纪合同包括居间合同、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等三种形式。居间是经纪人为委托人充当介绍人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条件撮合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交易而进行经纪活动的一种业务活动方式。行纪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四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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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4:2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