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们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周正常上班是45小时,有事还喊我们加班,这是违 |
释义 | 不定时工作制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非国有企业年薪制管理人员、专职司机和秘书、外勤销售人员、推销员、长途运输和押运人员、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出租车驾驶员。 法律分析 不定时工作制申请范围主要是: 1、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2、非国有企业中事先约定实行年薪制的经营管理人员; 3、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司机、秘书; 4、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销售人员; 5、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长途运输、押运人员; 6、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 7、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 拓展延伸 企业加班管理:合规与员工权益的平衡 在现代商业环境中,企业加班管理是一个关键议题。如何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平衡企业的运营需求和员工的权益,是每个企业都需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合规的加班管理能够确保员工的工作时间合理安排,避免超负荷工作和疲劳引发的健康问题。同时,也需要重视员工的权益,给予适当的加班补偿和休息安排,以保障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健康状态。通过建立健全的加班管理制度,企业可以实现合规运营,保护员工权益,提升工作效率和员工满意度,从而达到合规与员工权益的平衡。 结语 合规的加班管理制度对于现代商业环境至关重要。企业应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平衡运营需求和员工权益。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避免超负荷工作和健康问题。同时,给予适当的加班补偿和休息安排,保障员工积极性和健康状态。建立健全的加班管理制度,实现合规运营,保护员工权益,提升工作效率和员工满意度,实现合规与员工权益的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一条 【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