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款合同可行使不安抗辩权,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当事人一方主观上具有逃避债务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等行为; 2、当事人一方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况; 3、其他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