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办入伍手续的地方领,也就是入伍地。如果是在学校所在地入伍,则到学校所在地县级民政局领取;如果在读时回到家庭所在地的入伍的,就到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局领取。按规定,在校参军算的是学校所在地政府的名额,在校大学生享受同期入伍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待遇,其家属可凭就读学校所在地有关部门发放的入伍通知书、优待证,到学校所在地民政局领取优待金。 法律依据:《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高校在校生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入伍优待金标准给批准入伍青年家庭发放优待金。 第五条 入学前户籍不在学校所在县(市、区)的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发给本人,翌年1月31日前发函通知其入学前户籍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入学前户籍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其他方面的优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