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案工具的处置问题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工具应当被没收。犯罪工具是指犯罪人员在进行犯罪行为时所使用的所有物品,包括各种武器或工具。这些工具必须具备可操控性标准,即其物理特性应具有可利用性。不同类型的物品具有不同的物理特性。作为工具,它们必须能够被人类使用,以便动物可以利用外界物体作为身体功能的延伸,以达到某种目的。对于扣押而言是临时性强制执行措施,证据保全措施;而收缴则是带有结论性的行政强制措施,没有期限限制。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工具应当被没收。犯罪工具是指犯罪人员在进行犯罪行为时所使用的所有物品,包括各种武器或工具。这些工具必须具备可操控性标准,即其物理特性应具有可利用性。不同类型的物品具有不同的物理特性。作为工具,它们必须能够被人类使用,以便动物可以利用外界物体作为身体功能的延伸,以达到某种目的。 一、作案工具如何处理 1、作案工具应当予以没收。 2、没收的作案工具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收缴与扣押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对于扣押而言是临时性强制执行措施,证据保全措施;而收缴则是带有结论性的行政强制措施,没有期限限制。 2、目的不同。 扣押是保全证据,以免证据消失或者毁灭;而收缴的目的是经调查核实,扣押的物品属于非法财物,公安机关将其缴获,以免继续危害社会。带有结论性和处罚性的行政强制措施。 拓展延伸 收缴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 (一)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二)赌具和赌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 (四)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 (五)倒卖的车船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等有价票证; 结语 犯罪工具应当被没收,且没收的作案工具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不同类型的物品具有不同的物理特性,作为工具,它们必须能够被人类使用,以便动物可以利用外界物体作为身体功能的延伸,以达到某种目的。性质不同,目的不同,扣押是保全证据,以免证据消失或者毁灭;而收缴的目的是经调查核实,扣押的物品属于非法财物,公安机关将其缴获,以免继续危害社会。带有结论性和处罚性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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