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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释义
    

法律主观:
    


    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应当具备的条件:《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八条,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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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6:2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