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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保金将在一年后结算完毕吗?
释义
    质保金到期的处理可分为三种情形:未发生保修义务全额收回的,按全额质保金计算增值税;发生保修义务的,可据实抵扣保修费用并计算销项税额;甲方扣除质保金委托第三方维修的,乙方确认销项税额。质保金有两种含义:质量保修金用于支付修理费用,质量保证金用于保证施工质量。
    法律分析
    质保金到期的处理,可分为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质保金到期,未发生保修义务,全额收回的,施工企业应以质保金全额为销售额,根据所选的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第二种情形,质保金到期前,发生保修义务,施工企业选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发生的保修费用,进项税额可以据实抵扣,到期回收保修金应计算销项税额。第三种情形,质保金到期前,甲方扣除乙方质保金,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乙方在甲方扣除质保金之日发生纳税义务,确认销项税额。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拓展延伸
    质保金结算期限延长至两年,是否会对双方产生影响?
    质保金结算期限延长至两年,对双方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首先,对于支付方来说,延长结算期限意味着资金将被冻结更长的时间,可能会给资金流动性带来一定的压力。其次,对于收款方来说,延长结算期限可能延迟了收款时间,对资金的使用和规划造成一定的不便。此外,延长结算期限也可能对双方的合同履行产生影响,特别是涉及到质保期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双方应该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质保金结算期限延长至两年,对双方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对支付方来说,资金冻结时间增加,可能带来流动性压力;对收款方来说,收款时间延迟,对资金使用和规划不便。此外,合同履行和质保期的责任与义务也可能受到影响。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问题,保障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八条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1修正):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九条 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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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5:23:41